华娱副总裁广州被杀案开庭 会女网友遭劫财害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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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17:13 金羊网-新快报 | ||||||||
耿为民广州被杀案开庭,首次揭开其约会网友遭劫财害命经过 轰动一时的香港华娱副总裁、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耿为民被杀案,上周四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其死亡真相首次揭开:耿为民死于一个刚满17岁的少年之手,他的被害竟缘于上网。
上网聊天认识被害人 2004年4月28日,公安部正式对外通报:4月7日,香港华娱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耿为民在广州华安酒店被杀。案件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侦查,同年4月11日,犯罪嫌疑人周某、王宝珍在中山市落网,同年5月20日,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周芳萍也被刑事拘留。 经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周某,男,案发时刚满17岁,江西省安福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江西省安福县横龙镇井头山村底山下组。另外两名女嫌疑人王宝珍、周芳萍也只有22岁,跟周某是老乡,周芳萍还是周某的表姐。 王宝珍、周芳萍时常上网,也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各式各样的男人,随后两人将这些人约到酒店,利用麻醉的方法实施抢劫。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4月6日,“网友”耿为民成为她们新的“目标”,周芳萍叫上自己的表弟周某,和王宝珍一起密谋抢劫耿为民。 持刀恐吓逼出银行卡 当晚9时左右,王宝珍、周芳萍约出“网友”耿为民,将其诱骗至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62号华安酒店608房,一阵欢声笑语之后,她俩趁耿为民不注意,神不知鬼不觉地把迷药放进了啤酒中,耿为民喝了加了药的啤酒,不久就倒下了。 两人遂通知周某赶到酒店,三人将耿为民身上的现金、手表、手提电话、银行卡等物搜掠一空。随后,周芳萍赶到亚洲国际大酒店,将耿为民存放在此的手提电脑和掌上电脑取走。 三人还觉得意犹未尽,遂合力将耿为民身上的衣服脱光,将其捆绑起来,并用水将耿泼醒,由周某持刀在旁恐吓,逼耿说出银行卡的,随后,王宝珍和周芳萍持卡到银行取出32200元。 第二天早上11时30分,被捆绑的耿为民突然大喊“救命”,在一旁看守的周某来不及上前堵嘴,慌慌张张拿着刀对着耿为民的胸部和背部猛刺十多刀,耿当场死亡。 被告人早已作案多起 血案发生之后,广州警方对此极为重视,抽调精兵强将加紧侦破。案发后,警方查出王宝珍、周芳萍两人早已罪行累累。 在2003年7月14日,两人就开始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一酒店,利用麻醉的方式抢劫邢某的现金和电脑等物品,此后又三次在福州和厦门作案,用同样的方式抢劫数万元财物。 2004年3月22日,王宝珍、周芳萍将作案地点转移到广州市白云区,这次两人与周某一起作案,用同样手法抢劫受害人杨某数千元财物。 庭审现场:“我不是故意杀他的” 广州市中院于上周四开庭审理耿为民被杀案。庭审中,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同时认为周某、王宝珍两人为掩盖罪行杀人灭口,还涉嫌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数罪并罚。但由于周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一被告周某在法庭上表示,其一开始并不想杀害耿为民,但当时耿为民大声呼救,“我怕被人发现,一紧张,脑袋就懵了,拿着刀乱捅……”周的辩护律师则提出,周某是首犯,他只有17岁还是未成年人,读书不多导致法制观念淡薄,希望法庭能念其不懂法、未成年从轻处罚。 王宝珍及其辩护律师则认为,耿为民的被杀是王宝珍意料之外的事情,是突发性的,是其意志无法控制的,王宝珍在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因此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周芳萍在辩护中提到,周芳萍几年前来广州打工时,在网上认识一个男人,结果被骗,还差点儿被其强奸,因此周对男人产生极强的报复心理,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才想出利用上网的方式引诱被害人实施抢劫。(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朱艳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