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安全前提下,“1米宽楼梯”不再一刀切
本报讯记者罗颖、通讯员刘火燕报道:从今年1月开始,广州放宽了出租屋的出租标准,原本一刀切的“1米宽楼梯”“2座楼梯”等要求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都可以适当放宽。放宽是否会造成新的安全隐患?近日政府部门有关人员就此解释说:“标准的放宽是有条件的,比如说,如果楼梯宽度不足1米,12平方米的房间就只能住2个人,不能再多。”据介绍,
根据去年的统计数据,广州出租屋的达标率是47.8%。在不达标的出租屋中,很大部分是因为楼梯不到1米宽或没有两个楼梯,其中又以城乡结合区的出租屋为甚。由于以前农民建房并没有这样的规定,标准出台后,大部分农村房子都不达标。而要进行房屋改造,又囿于空间所限。如果标准过严造成出租屋主偷偷放租,效果将适得其反。调研结果认为,有些出租屋的楼梯虽然没达到1米,但居住的人不多;而一些楼房可以通过天台连接其他楼房,遇到火灾,楼层高的可以通过天台逃走,楼层低的可以从楼下走,也就达到了一定的疏散功能,不一定非要有2个楼梯。保障安全的关键还是要加强防范措施、日常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等。新规定指出,出租屋楼梯宽度不足1米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也算达标。而楼房3层以上且居住50人以上应设2座楼梯的规定也将放宽—————如人员能通过天台到达相邻楼房疏散的,视为符合设置2座楼梯要求。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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