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个人信息招人怨 采集个人信息要获同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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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18:11 山西新闻网 | ||||||||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缺乏严厉的制裁规定,企业违法成本较小,甚至出现主要依靠违法手段来拓展经营的不正常现象。于是,每天都在发生大量的个人信息受到侵犯的事件。很多商家超范围采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更为严重的是随意出卖或者随意丢弃。居民家的信箱中也经常塞满了各种商业信函,家里各种推销电话不断,正常生活受到妨碍。
据统计,目前已有近20个国家制定了个人数据保护方面的法律。立法将严重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是世界性趋势。从各国已有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律法规来看,立法明确界定了信息征集范围,以及对敏感信息的征集条件和方法;规定所征集信息的存储方式及保存时间;规定信息的披露、使用范围,以及对有争议的信息或者错误信息纠正的程序、费用负担、纠正完成时间长度。 为此,建议全国人大加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姓名、性别、职业、学历、联系方式、婚姻状况、收入财产等信息属于个人信息;在保护方法上,以个人的明示同意作为信息采集的前提条件,而且个人可以随时撤回授权使用,撤回授权的,使用方要及时销毁有关的信息;在商业利用上,以自采自用为主,原则上不允许买卖、交易、交换个人信息;在法律责任上,应建立起严厉的处罚措施。(全国人大代表史一兵)来源:新民晚报网络编辑:郭亚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