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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开始严查机动车辆违法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05:39 山西日报

  本报讯(山西日报 记者 左燕东)目前,我省盗抢机动车、假牌假证、挪套号牌等违法行为屡禁不绝,已经严重侵害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扰乱了交通运输市场经济秩序,干扰了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秩序。3月7日下午,省公安厅交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决定从3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在全省开展为期4个月的严厉打击盗抢机动车、假牌假证、挪套号牌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各地交管部门将以轻型和微型载货汽车、9座以下(含)载客汽车和摩托车档案为重点,认真清理车辆档案,并与全国盗抢机动车信息库对比,确认不属盗抢、走私、拼装、报废机动车的,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同时要求,从今年3月起,旧车交易、新车上户、车辆转籍,一律要排除盗抢嫌疑。4月1日起,各地公安民警将把发现、查处盗抢机动车、报废车、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和假牌、假证、挪用套用号牌,冒领、骗领、骗补牌证等违法行为作为路面行车秩序整顿的重要内容,在出省、出市、出县(区)道路上进行严查。

  发现车辆涉嫌盗抢,一律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对于报废车和非法拼装车则一律收缴,强制解体报废和强制拆除;对于无牌照无行驶证的机动车一律暂扣,对在期限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经公告3个月后交有关部门拍卖,资金上缴国库;对于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挪用、套用其它车辆号牌的,一律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并处2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专项打击行动期间,对能够主动交回假牌、假证的,可免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群众举报假牌假证、挪套号牌,经查证属实,要分别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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