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数据赖借款 笔迹鉴定露"马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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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0:19 东方网 | ||||||||
东方网3月9日消息:昨日,黄浦法院为一桩本来不应该复杂化的“戏剧”案件作出裁决:涂改数据,企图赖钱不还的欠款人卢某,必须归还其朋友黄某余款45500元。 2003年3月,卢某以购买挖土机缺乏资金为由,向朋友黄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并立据称同年7月将全部归还。但此后卢某却未按期还款,经过多次催要后,卢某才分别归还了4500元、20000元和30000元,但余款还是迟迟不还。无奈之下,黄某将卢某告上了法庭,要求
但为了赖钱不还,卢某竟对收条上的数据进行了“加工”。在法庭上,卢某辩称,实际上其从黄某取得的借款仅为91000元,另9000元作为利息已在本金中被扣除;两次还款分别为74500与30000元,故已全部还清。 此外,卢某还向法院出示了一份由其书写,由黄某签名的收据:今收到卢某现金人民币柒万肆千五百元整。 在庭审质证过程中,黄某称该收据中原来并没有“柒万”两字,而是卢某事后添加的。黄某还向法院提出进行笔迹鉴定的申请。随后,黄浦法院委托最高法院对该“证据”进行了司法鉴定。经鉴定,“证据”上的‘柒万’字迹不是同一支笔同时书写形成的。 依此,黄浦法院认定“柒万”是卢某事后擅自添加的。经审理,法院认为,黄某与卢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予以确认,卢某向黄某借得钱款,理应及时履行全部还债义务。 作者:崔致梁 顾建国 (来源:东方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