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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掐脖妇女连捅对方六刀,律师:已超出正当防卫范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0:20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法援热线13073491827报道】2005年1月底的一天下午,在南京城北某小吃铺里发生了这样一幕:一名男子掐住妇女的脖子,将其推搡到小吃铺里的桌子旁,妇女拼命挣扎,慌乱中顺手抄起旁边灶台上的剪刀,连续捅了对方六刀。

  祸起琐事

  这天下午,李静的丈夫像往常一样,开着长安面包车出门。车子开到姐姐经营的小吃铺门口时,对面一辆汽车迎面驶来,由于巷子狭小根本不可能让两辆车同时驶过,必须要有一辆车倒车。双方都不愿退让,对方车上的驾驶员大骂起来,李静的丈夫跳下车,拎起姐姐小吃铺里的铁锹就要动手打人。李静与姐姐、弟媳听见外面吵闹,立刻出来,将丈夫劝回家并锁在家里。

  大打出手

  李静本以为可以息事宁人,对方三人却不依不饶,双方在小吃铺里从争吵发展成厮打。李静看见一名男子揪住姐姐,她就冲上前去咬住了对方的手,男子一巴掌把她打到了旁边。李静再次冲上来时,手中已经握住了小吃铺里的菜刀。她用刀背狠狠地砸在了那名男子的后脑。男子疼痛下,回头就用左手掐住了李静的脖子,一直把她推搡到灶台旁的桌子上,右手拳头如雨点般不停地打她。李静不断地挣扎,慌乱中摸到了用来剪菜的剪刀,她闭着眼连续用剪刀捅了对方六刀。

  警方处理

  双方很快被带到派出所处理。被李静刀捅的男子受伤较重,有可能构成轻伤。警方要求李静必须承担受伤者的医疗费用。但李静认为自己是在受到了伤害后才奋起反击,现在自己不但受伤,还要承担对方的医疗费用,这让她十分不理解。李静称,自己亲眼看见那名男子揪住姐姐的头发,而且自己也能找到现场证人证明那名男子确实打了人,自己应当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该承担任何民事或刑事责任。

  律师说法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王文德律师表示,根据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也就是法律明确规定正当防卫所为目的是制止不法行为的侵害。而本纠纷中,李静的姐姐与受害人刚开始是因口角而撕打,属于斗殴行为。但是在李静发现姐姐被受害人揪住时,便拿刀砍受害人,已经存在故意伤害他人的主观,并不是制止不法行为的侵害,制止斗殴的行为。而后来在与受害人厮打中,又用剪刀连捅六刀,主观上更是存在伤害他人的故意,属于斗殴对受害人的伤害行为。因此,李静的行为并不构成正当防卫,而是存在伤害他人的故意,李静首先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李静对受害人的伤害构成轻伤,还需承担刑事责任。(文中人物均系化名)实习记者叶子青(编辑田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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