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袋爆炸烫伤人 超市担责先行赔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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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0:43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典型案例: 2月12日,武先生在张店中心路上一家超市购买了一个“中奥”牌热水袋,当天晚上,热水袋在使用过程中爆炸,武先生妻子的腿部被烫伤,武先生赶紧将妻子送往医院,进行敷药、包扎等处理。2月18日,武先生找到超市要求处理,超市的工作人员到武先生家里查看后表示需要跟厂家协商处理。后来,超市方面以厂家认为热水袋没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承担
消协观点: 张店区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认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给消费者的人身健康造成危害,经营者应该给予补偿。如果商品对消费者造成危害属于厂家的责任,经营者在给予消费者补偿后可以向厂家要求赔偿。因此,武先生购买的热水袋爆炸后,按照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超市在无法证明热水袋没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应该给予消费者补偿。 最后,经过消协调解,超市给予武先生妻子500元补偿。 消协提醒 : 张店区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一定要查看厂名、厂址、合格证等,购买经过质量认证的商品,一旦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后,要保留证据及时投诉。(任灵芝李谦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