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热水袋爆炸烫伤人 超市担责先行赔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0:43 大众网-鲁中晨报

  典型案例:

  2月12日,武先生在张店中心路上一家超市购买了一个“中奥”牌热水袋,当天晚上,热水袋在使用过程中爆炸,武先生妻子的腿部被烫伤,武先生赶紧将妻子送往医院,进行敷药、包扎等处理。2月18日,武先生找到超市要求处理,超市的工作人员到武先生家里查看后表示需要跟厂家协商处理。后来,超市方面以厂家认为热水袋没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承担
责任。

  消协观点:

  张店区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认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给消费者的人身健康造成危害,经营者应该给予补偿。如果商品对消费者造成危害属于厂家的责任,经营者在给予消费者补偿后可以向厂家要求赔偿。因此,武先生购买的热水袋爆炸后,按照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超市在无法证明热水袋没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应该给予消费者补偿。

  最后,经过消协调解,超市给予武先生妻子500元补偿。

  消协提醒

  :

  张店区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一定要查看厂名、厂址、合格证等,购买经过质量认证的商品,一旦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后,要保留证据及时投诉。(任灵芝李谦基)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双响炮
诠释爱情经典漫画
东方美女
迷人风情性感姿态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