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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将实施“阳光工程”管住教育乱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0:43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3月8日讯(记者 宋丽娟 实习生 高萌通讯员李杰)记者今天从淄博市教育局获悉,2005年淄博市教育收费将实施“阳光工程”。坚决禁止和及时纠正中小学变相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消费范围的各种乱收费行为。

  据了解,2005年,淄博市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各学校分别签订《全市中小学收费管理目标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收费责任人要切实负起纠正教育乱
收费的责任。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严禁学校擅自扩大“择校生”招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线、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金额外收取其他费用。严格管理高校招生收费、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等各种形式乱收费。

  学校在收费中要坚持做到“一证、一卡、两公开、四统一”。即:一证,各级各类中小学都要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一卡,各级各类中小学收费必须依据市教育局与市物价局、市监察局联合下发的“收费、代收费公开监督卡”,每生一卡,凭“卡”收费;两公开,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学校要向学生公开收费使用情况;四统一,统一收费时间,统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统一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单据,统一结算支出。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或向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坚决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招收择校生;不准举办各种收取费用的补习班、超常班;不准以行政手段强制学生购买复习资料和其他商品;不准把社会上对学校的乱摊派转嫁到学生身上,严格控制代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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