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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消费券打水漂?律师:商家属单方毁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0:43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3月8日讯(记者 路萌通讯员任玉明)消费者从酒店购买了5000元的消费券,去消费的时候却被酒店告知消费券已经不能使用了,并已登报声明作废。消费者拿着这些数目不小的消费券不知所措:剩下的消费券该咋办?

  张店区的江先生年前从某酒店购买了5000元的等额消费券。过年时,江先生带了亲戚朋友一大帮来到该酒店消费。酒足饭饱之后,他拿出消费券准备埋单。谁知服务员却告诉他
这些消费券已经没用了。问及原因,对方称已经在报纸上发出了广告,声明作废。但是消费券上并没有标明消费时间和期限。江先生不解:5000元钱就这样打了水漂?是不是登报声明了,消费券就可以作废?

  张店区148法律服务专线指挥中心的一名律师向记者介绍,自消费者购买消费券的那一时刻起,消费者与酒店就产生了合同关系,双方行为应该属于合同行为。由于券上并没有标明消费时间和期限,酒店未经江先生同意就声明作废,属于单方面毁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将其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继续履约或者返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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