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考生试卷失踪案"追踪:案情扑朔迷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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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1:08 燕赵晚报 | ||||||||
最高人民法院鉴定中心认定“问题试卷”非赵小丽书写 燕赵晚报讯 昨日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馆陶考生试卷失踪案”再次开庭审理。原告赵小丽没有到庭,其母亲代为出庭。 庭审中,法庭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对问题试卷进行的笔迹鉴定结果:不
被告:质疑送检作业本要求重新做鉴定 对于法官公布的笔迹鉴定结果,被告方代理律师认为,因送检的作业本不能断定就是赵小丽本人的,所以被告方不认可这个鉴定结果。 被告方代理律师说,封存送检的作业本时,并没有经过被告方的认可。尽管原告提交的几个科目的作业本上都有任课老师的签字证明,但是目前这几位任课老师都表示不能够确认作业本就是赵小丽的。 为证明此点,被告律师要求几位老师当场出庭作证。法庭上,赵小丽的历史老师、语文老师、政治老师向法庭陈述,自己同时教着上百名学生,不可能对每个学生的字体都能熟悉、辨认,只是因为赵小丽的父母三番五次找到他们,他们才在作业本上签下了“是赵小丽所写”的字样。为此,被告律师请求法庭对“问题试卷”笔迹重新进行鉴定。 此外,被告方律师还认为,被告人对赵小丽的受教育权没有构成侵犯,所以不应承担相应责任和赔偿。 原告:鉴定结果公正有效要求被告赔偿3万元 原告方律师认为,既然任课老师曾在作业本上签了字,而且经法庭认可后才封存送检,那么由此作出的鉴定结果就应该是公正有效的,应该作为证据使用。为此,被告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原告三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原告方律师介绍说,在送检的样本中,只有作业本没有经过被告的认可,而这也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所以这个鉴定结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这个鉴定结论证实,“问题试卷”不是赵小丽所写,从而也就证明了赵小丽的试卷丢失是事实。正是由于三位监考老师的失职,才造成了试卷丢失,赵小丽生病,不能进行其它科目考试,进而其继续受教育的权利被剥夺,所以,被告馆陶县文教体局和三位监考老师应该赔偿相应的损失,包括医疗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三万三千余元。 法庭:送检程序合法有效合议后再做决定 为了证明鉴定结论的真实有效,进行笔迹鉴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的三名高级工程师也到庭参加了审理。他们认为,送检的“问题试卷”和样本差异非常明显,充分反映了不同人的书写习惯,能够反映书写人的真实水平。 对于被告方律师对送检样本(即作业本和赵小丽当庭书写的一份笔迹)的质疑,工程师表示,样本是否可以采用,他们的依据主要是看送交的样本是否经过法官的认可,如果法官不认可他们就不能采用。此外,只有样本和样本之间的字迹不存在明显差异,才可以被采用,和检材(即“问题试卷”)进行比对、鉴定。如果被告方律师对样本有疑义,应该向法官申请。 由于原被告双方对鉴定结果意见不一,法官宣布,暂时休庭,择日再审。 休庭后,审判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笔迹鉴定的送检过程是完全按法律程序进行的,至于被告方律师提出的重新进行鉴定的请求,法庭将在合议后再做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