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车撞自家车案 二审昨开庭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1:14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海口3月8日讯(南国都市报 记者纪燕玲)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罗先生状告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琼山支公司一案,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罗先生在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理赔960元后提起上诉,坚持要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撤销双方订立的保险合同的第四条无效,让保险公司重新拟定该条款,把自家车撞自家车的情况排除在责任免除之外。
罗先生的琼A53743、琼A68711两辆车,都在太平洋保险公司琼山支公司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2004年9月14日,琼A53743在倒车时撞上琼A68711的后面,遭到保险公司拒赔。罗先生认为,保险合同中的第四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是对法律的公然挑战。 保险公司则认为,条款的表述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 该案当庭没有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