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花60多万买的宝马,一起事故后瞬间变废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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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1:49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价值66.5万元人民币的新宝马530i才行驶了两个月,因为一辆普桑的驾驶员采取措施不当,造成4车相撞,新宝马轿车成了一堆废铁。近日,宝马车主一怒之下,委托律师将肇事司机和肇事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自己近40万的损失。 今年1月10日晚上7点40分,赵丽才买两个月的宝马轿车在行驶至秦淮区凤台路29号附
南京交警三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原来在当天晚上,一个叫钱玲的女孩开着普桑轿车(钱玲父亲的遗产)行驶到凤台路时,前方忽然窜出一辆摩托车,驾龄不长的钱玲在采取措施的过程中轿车向马路左边歪,在撞断了路中央的隔离护栏后普桑逆向行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相撞,结果造成后面3辆汽车全部追尾(其中一辆为赵丽的宝马车)。钱玲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赵丽的宝马车此时光车辆的修复费用就需要33万余元,还有车辆减值损失的3万元及其他相关费用。为此,赵丽当时曾找钱玲要求其赔偿,但钱玲不肯赔钱,她认为事情都发生了,这也没办法。现在赵丽也找不到钱玲。 江苏南京李安祥律师事务所的李安祥、万樾莉律师认为,本案作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因为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中明确由钱玲负全部责任,并且钱玲的车已在南京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因此赵丽可以要求机动车肇事方担责外,还可以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根据新颁布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2004年5月1日后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应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承担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赔偿责任;超过该责任限额的,过错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文中人物为化名) 实习记者胥欣 (编辑田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