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条形码不算偷?律师:已涉嫌盗窃罪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1:49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记者眭军杰)当警方以涉嫌盗窃审查金某时,金某连呼冤枉,他认为自己只是耍了小聪明,而不是偷。众人了解了他涉嫌盗窃的手段后,均感到哭笑不得。 据了解,3月3日下午,在雨花台区某大型超市内,乘着四周无人,金某将价值129元的“拉尔夫”牌皮鞋的价格条形码撕下,覆盖到了一双价值329元的“鳄鱼”牌皮鞋价格条形码上。
做完这一切后,他拎着“鳄鱼”牌皮鞋大摇大摆地走到收银台喊了起来:“服务员,结账。”对超市物品价格非常了解的收银员奇怪地发现,价值300多元的“鳄鱼”缩水成了“拉尔夫”,当即提出质疑。做了亏心事的金某一看露馅,拔腿要跑,超市员工合力将其控制住并扭送至雨花台派出所。 在派出所里,金某还交待,在2月底他在该超市曾经用同样手段获得了一件价格不菲的羊毛杉。 南京金路律师事务所王权律师认为金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盗窃罪,若盗窃钱财达到一定数额,他将面临牢狱之灾。王律师解释道,金某在本案中试图以秘密手段窃取两双皮鞋之间的差价,符合盗窃罪的法律规定。 (编辑田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