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援助卡”怎样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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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1:52 今晚报 | ||||||||
红桥区读者周凤青:因我爱人下岗家庭生活困难,想办理《天津市就业特困人员援助卡》,不知如何办理? “有事您言语”专栏记者:读者周凤青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记者向劳动部门进行了咨询,现将认定条件及程序告知您。就业特困人员认定条件
1、具有我市非农业户口,下岗人员需持有《天津市企业职工下岗证明》,失业人员需持有《就、失业证》。 2、下岗或失业一年以上,就业愿望迫切,愿意接受各级劳动保障服务部门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培训,但因就业条件差,非本人主观原因造成就业和生活都困难的人员。 生活困难一般指夫妻离异带孩子一方;丧偶后本人下岗或失业;夫妻双下岗或双失业;家庭成员平均生活费低于或等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 3、男50岁、女40岁以上。就业特困人员认定程序 1、符合认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须由本人携带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须对其进行职业指导后受理申请,然后由申请人填写《就业特困人员申请表》。 2、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应及时对申请人的“特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每季度上报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核准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报送的就业特困人员后,于每季度末将《就业特困人员申请表》和《辖区就业特困人员汇总表》一起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 4、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报市解困和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凡被认定为就业特困人员的,由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向其发放由市解困和再就业领导小组核发的《天津市就业特困人员援助卡》。据了解,持该卡可使劳动保障协管员掌握社区特困人员就业情况,在再就业时优先进行劳动政策咨询和优先推荐就业。 (姜艳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