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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节”女性该放假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1:52 今晚报

  读者赵婕问:昨天是三八妇女节,我同学所在单位为他们单位的女职工放了半天假,可我们单位却没有放。我想问一下,三八妇女节到底应不应该给女性放假?

  赵婕读者:您好,经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得到答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范畴,根据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第270号令《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
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除妇女节外,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还有: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崔宪伟 王楠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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