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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两机”烦透消费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3:25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吴阿娟通讯员郭儒村)消费者新买了一部小灵通,没用几天就出现质量问题,并且查出了一个令人吃惊的事实:“一号两机”。两部小灵通共用一个号码,电话中常常冒出陌生人的来电,这种情况让消费者觉得受了坑害,遂提起诉讼要求商家赔偿。案件经审理后,本市南开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处出售该小灵通的经营部赔偿消费者相关损失。

  2004年6月,李先生在本市南开区某通讯器材经营部花费300元购买了一部中兴V210小
灵通样机。用了没几天,因质量等问题李先生找到某通讯器材经营部要求退货,但被拒绝。随后,李先生到本市通讯业务发展中心对所购小灵通进行检测,结果发现机号和机身号不符,说明所购手机来路不明。李先生遂又找到经营部要求退机,仍被拒绝。6月22日,李先生购买了30元的充值卡,但开机后发现陌生电话接连不断。李先生又找到市通讯业务发展中心反映情况。发展中心的人员当即用座机拨打李先生小灵通的号码,但通话的却是另外一个人。后经查明,李先生所购的小灵通是没有入网的,其号码是被人违法复制的号码。

  为弄清“一号两机”的真相并讨回公道,李先生先后到市工商、消协、电信管理局、网通、质检局、公安局等多个部门走访投诉。李先生认为,售出手机的某通讯器材经营部违法复制小灵通号码坑害消费者,故诉至法院要求其业主赔偿误工费、交通费、误餐费等共计2900余元,返还购机费300元,并为其办理收费方式为35元1000分钟的入网手续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原告李先生购买手机后出现质量问题,被告理应为原告办理退换手续,但被告没有这样做,其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被告应对原告由于纠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法院同时认为,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误餐费和为其办理收费方式为35元1000分钟的入网手续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不予支持。由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退还原告300元购机费,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6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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