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堪前男友短信辱骂 忍无可忍欲告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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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01:22 安徽市场报 | ||||||||
本报讯 恋爱不成,因爱生恨,用手机发短信辱骂对方。前女友不堪其扰,欲将他推上被告席。近日,市民郭祥(化名)心有余悸地说:“我只是想发泄怒气,没想到差点成了被告。” 郭祥是安庆市某公司的业务骨干,一年前经人介绍与市某医院一位护士小王谈恋爱。今年初两人的感情逐渐发生变化,不久前,小王提出分手。
郭祥很想不通,就经常到小王的单位去找她、劝她,但小王一直没有回心转意。郭祥渐渐失去耐心,并开始在电话中责骂她。慢慢地,小王不再接他的电话。 见她不接电话,郭祥就转为发短信息。最多时,小王一天就收到20多条短信,全是责备和诋毁的话。起初,小王一删了之。到后来,类似短信越来越多,“前前后后大约有数百条。” 每天收到几十条类似短信息,小王感到很痛苦。一听到手机短信的提示音,她就心跳加快,头开始剧烈疼痛,以至于连手机都不敢开。 不久前,忍无可忍的小王将郭祥发给她的短信打印出来,其中包括每一条短信的发送时间。然后,小王很郑重地警告他,这些打印出来的短信全是证据,如果再发一条类似短信,就要到法院告他。 郭祥说,当时就懵了,最后他接受了小王提出的条件:永不再给她发短信和打电话。 手机短信能成为证据吗?对此,安徽甄昭律师事务所黄奕律师认为,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证据主要有7种形式: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视听资料。短信应该属于一种特殊形式的书证。 (杨宏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