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昨日开庭审理董秀超工伤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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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03:5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黄却 昨日上午,童秀超被妻子背上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台阶。这场拖了13年之久的赔偿案,终于在这里开庭。被告方来了10多人,其中煤矿老板也来到法庭旁听。在庭审中,双
赔偿标准:91年还是99年? 在法庭上,被告方的代理人指出,童秀超是在1992年受伤的,所以在赔偿上应该使用1991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这是在宜宾市法院的判决中得到认可的。 “2000年才做的工伤鉴定,当然该使用1999年的标准。”童秀超的代理人王文东律师称。但王律师说,“即便使用1991年的标准,那么按1991年的规定,是赔偿单位工资。童秀超当时月工资450元。照此看,当地法院使用的100多元的工资标准还是说不通。” 在单位停止治疗后,童秀超曾借钱2万多元自费治疗。为此,童秀超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方补偿这2万余元。 医费承担:是否过3年期限? 在庭上,被告方代理人称,童秀超的治疗拖了10多年,法律上规定不超过三年,所以三年之后的治疗费与他们无关。 王文东律师指出,在童秀超受伤后,单位采取的是消极治疗的手段,因此不应该有3年的限制。“将童秀超的治疗5000元承包给个体医生,这也算治疗?”王律师称, 继续疗伤:是否恢复如何判定? 王文东律师在法庭上说,童秀超的伤是有可能康复的;但是需要很大一笔续医费。童秀超也说,成都某大医院医生称花10万元可以让他恢复大部分功能。于是,王律师提出了赔偿额中带10万元续医费的要求。 被告方的代理人则称,童秀超的伤能不能医好,需要花多少钱,应该由权威部门判定。 最后,法庭决定庭下商议是否找权威部门做出续医费鉴定,该案将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