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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闹事被强制带离飞机 一澳籍男子状告深航一审败诉,深圳中院昨二审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05:50 深圳商报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刘良龙实习生姚竞)在深圳经商的澳大利亚籍华人方某因为喝啤酒,在登机前的安全检查时被机场安全员提出质疑后言词激烈,并未经许可擅自强行进入飞机座舱,后被机场公安人员强行带离飞机。方某为此状告机场侵犯人格并索赔精神损失2万元。一审法院驳回方某的诉讼请求,他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昨天下午,此案二审在深圳市中院开庭。

  经一审法院查明,方某是三家大型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002年7月2日,方某等三人购买了机票,准备搭乘航班去云南昆明。该航班正点起飞时间为14时40分,方某当天中午应酬用餐时饮用了啤酒。三人经过安全检查后在廊桥准备登机时,机场航班安全员根据方某脸色、脖子较红、嘴里有酒气的状况,询问其是否饮酒,并认为方某“像喝醉了酒”。方某承认喝过酒,但对安全员的询问不满,表现出情绪激动,言辞激烈。在安全员拒绝其登机的情况下,方某由同伴拉着强行进入机舱并落座头等舱。

  航班安全员见状向航班机长汇报情况。航班机长根据安全员的建议,决定取消方某的乘机资格。机场民警进入机舱后,将方某强行带离飞机。此时该航班距正点起飞已经延误了约一个小时。

  事后,机场负责安排方某等改乘当天18时10分起飞的航班飞往昆明,并免收方某等三人的改签费用。

  宝安区法院一审认为,事发时航班机长要求民航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并由公安人员将方某强行带离飞机的行为并无不妥,故深航的行为并未构成对方某的人格权的侵犯,未构成侵权。法院为此驳回了方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败诉后方某不服提起上诉,昨日中院开庭二审。庭审中,方某称只要航空公司书面道歉,愿意调解,航空公司予以回绝。法庭将择日宣判。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刘良龙实习生姚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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