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魔累犯不思悔改 一年强奸11名少女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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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07:17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王欢)尾随女孩进楼,胁迫至楼顶,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强奸了11名女孩,其中最小的只有11岁。 昨日,28岁看起来文质彬彬的李波被一审判处死刑。 李波出生在沈阳,2003年6月,在一次行窃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时,浙江省公安正
经突审,李波交代了自己十余起强奸的犯罪经过。据其交代,他通常尾随单身女孩上楼,趁其用钥匙开门之机,从后面用刀逼迫被害人颈部上至楼顶,并实施强奸。 经查,李波曾在1993年4月,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1999年10月,因犯猥亵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2002年7月,刚刚刑满释放2个月的李波,又开始了犯罪。到2003年6月,在不到1年时间里,他共强奸了11名女孩,其中最小的只有11岁。他甚至在浙江旅游时还强奸了两名幼女。 “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最终执行死刑!”昨日,面对一审判决,李波轻声说:“法律很公正!” 此案的主审法官洪淳庭审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李波属累犯,加之他的犯罪对社会危害非常大,所以一审判处死刑。洪淳法官介绍,一位被害人母亲讲,女儿被害后,变得很孤僻,甚至不愿和自己的父亲说话。在外出时,女儿习惯地不断回头,并表现出惊恐的样子。 据悉,只有1位被害人的家属提出了索赔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