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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债链条断裂游客被抛弃 旅行社甩团扣团的背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08:28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记者秦桂媛 赵永胜

  【因为团款迟迟不到手,旅行社就把游客给“甩”了;因为某种目的达不到,旅行社就把游客当做“人质”给扣下……一直以来,旅游管理部门三令五申,严禁旅行社甩团扣团,但在今年的春节黄金周,将客人当“人质”引发的甩团扣团事件却时有发生,游客为此受尽了伤害。为何会出现甩团扣团现象?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探访】

  [现象篇]甩团扣团屡屡发生

  回忆起一家人“北京-哈尔滨”之行屡屡被“甩”的经历,南宁市的尹先生至今还气不打一处来。今年,尹先生一家人齐聚南宁过了大年初一后,花了几万元团费,一家老少13口就于大年初二,高高兴兴踏上了由南宁市某旅行社组织的“北京-哈尔滨”之旅。飞到北京后,一家人就不断尝到被“甩”的滋味:因为钱不到位,北京地接社几次要“晾人”,对吃、住、玩爱理不理,住宿自己交押金,车票也得自己买。经过一番折腾,旅行团终于磕磕碰碰到了哈尔滨。到了东北后,因为北京旅行社“钱还没有到”,大家又被“丢”在宾馆外。2月14日,回程的时间将要到了,钱还是没有到。于是,东北的旅行社出了“绝招”———“甩”!对游客不管吃住、不管回程车票。大家想尽了办法,最后还是没赶上北京到南宁的飞机。一直到北京和东北旅行社的甩团行为惊动了国家旅游局,在国家旅游局的干预下,一行人才“连滚带爬”地回到南宁。无独有偶。今年2月15日,广西一个20多人的散团到中越边境旅游,在越南芒街口岸被越南边防检查工作人员示意不许出关。大家面面相觑之后一打听,才知道此次总组团的广西某旅行社与越方地接旅行社因为团款“说不清楚”,所以越方要扣团等钱。最后,经过双方旅游部门协调,游客才得以于当晚20时40分返回东兴,但大家原本好好的心情也被“扣”掉了。近几年,记者碰到或采访到的甩团扣团例子也不少。

  [后果篇]游客和旅行社“两败俱伤”

  旅游,本是一种身心愉悦的活动,但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无辜的旅客被拿来做“人质”,一路被“甩”被“扣”,在这个“角逐”中,受伤害最大的是游客。今年春节广西一旅游团的东北之行,由于北京和东北两地旅行社的多次甩团,游客可谓受尽折磨:一路上饥寒交迫,行程“缩水”;大家各花了数千元,浪费了时间,还“买回”一肚子气。参加此行程的尹先生告诉记者:甩团是旅行社最恶劣的行为之一,以后再也不敢参加这样的“旅行”了。甩团扣团的虽然是旅行社,但在这场“游戏”中旅行社也不是“赢家”。一位旅行社的老总说,出现对方甩团,组团的旅行社肯定不要想赚钱了。旅行社之间、旅行社和游客之间还因此失去了最起码的信任,最后旅行社还得接受管理部门的处罚,“总之,甩团是旅行社最不愿意看到的事情之一”。

  [探因篇]甩团扣团皆因“钱”

  按理说,游客交了团费,组团旅行社和地接旅行社只要按照合同提供服务,就可以赚到合理的利润,为何有些旅行社不按时转钱,造成对方旅行社甩团?对这个令人费解的问题,记者走访了一些旅游业内人士后了解到,甩团和扣团都是为了一个“钱”字。其中,最为突出的两个原因,是难解的三角债关系和旅行社之间缺乏诚信。据南宁一家旅行社老总介绍,旅行社组团出游时,如果涉及几个省区或多个地方的景点,都要由当地的地接社来接待,也就是说组团社组成的旅游团在旅游途中必须由多个地接社接待。为了节约成本,组团社一般只与一个地接社联系,并将所有团款打给它,再由这个地接社负责与其他景点的地接社联系、打团款。这样一来,只要其中一个“链条”断裂,整个行程可能马上就会出现问题。据了解,尹先生一家去北京、哈尔滨旅游时,按理南宁的组团社应把团款全部交给北京的地接社,再由北京的地接社与哈尔滨的地接社联系,并负责将团款打入哈尔滨的地接社。但南宁的组团社拖欠了北京地接社的团款,推倒了第一张“多米诺骨牌”,导致北京又拖欠哈尔滨,形成了一时难以解开的三角债。在今年的春节黄金周期间,一些其他线路的“冰雪之旅”也没能幸免,出现了类似的三角债。在旅游经营中,一些组团社怕对方旅行社没有提供相应服务,想用团款牵制对方;对方得不到钱,就负气甩团和扣团,结果“你没有提供服务我就更加不给钱”,造成恶性循环。南宁一家旅行社老总坦言,由于很多时候是与对方旅行社第一次发生业务来往,总怕对方有什么做得不好,引起客人投诉,组团社还得进行赔付。因此一般情况下双方会在合同上约定,先付70%的团款,等行程结束后再把其余的30%付清。如果对方讲诚信,这是最好的合作方式,但有时对方实力太弱,在什么都得用现金支付的黄金周高峰期,最终承受不了的地接社就干脆甩团。还有一些组团社在和对方地接社发生联系时,虽然合同上写了要在旅游行程结束前全部付清团款,但组团社却采取拖欠的方式,导致对方不服气而甩团或扣团。有时地接社为了能够顺利“追债”,就把旅客当做“人质”扣在当地。

  [对策篇]可否用质保金对付甩团

  甩团和扣团不但伤害了游客的利益,还严重扰乱了旅游秩序,恶化了旅游环境,如何找到问题的症结,杜绝这种现象?一位旅游业内人士分析,现在对旅行社甩团扣团的处罚和赔付太低了,才使旅行社“有恃无恐”。和旅行社相比,游客完全处于弱势地位。例如,按有关赔付条例,因为旅行社原因,对于游客没有去成的景点,旅行社只按门票的2倍来赔偿;如果这些景点不用门票,赔偿时还得把金额往下压。“我们主要是去玩,不想要这几十元的赔偿。花了上千元来却没看到景点,以后也很难再来,这个损失难道只值几十元?”一位游客说。自治区旅游质监部门工作人员坦言,目前旅游方面的赔偿问题还没有具体法规出台,一般都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的赔偿规定来执行,游客获得的赔偿确实不高,在与旅行社进行的较量中,游客处于不公平地位。“但旅游质监部门也只是起协调作用,没有处罚权,游客对协调不满意,还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他也明确表示,如果经核实是旅行社的责任,旅游局不会姑息,要对其处罚,严重的甚至进行停业整顿,吊销营业许可证。一些游客则呼吁,尽快出台关于旅游赔付的法规,而且要对甩团、扣团的恶劣行为重处,罚到“肉痛”为止,而不是轻轻地处以2倍门票钱的处罚。自治区旅游局旅游质监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也希望,能出台实行重罚原则的法规,让旅游局在处理时有据可依。一位行家呼吁,国家旅游局能让地方旅游局在关键时刻可以动用旅行社的质保金,“比如发生在哈尔滨的甩团事件,如果旅游局可以动用旅行社的质保金,所有的事都可以马上处理,哪里会让游客没吃没住去受罪?”还有业内人士认为,建立旅行社之间的诚信,才能够解决欠款问题,进而避免出现甩团和扣团现象。因此,旅行社之间必须遵守“游戏规则”。对游客而言,要选择有实力的旅行社,才能减少甩团和扣团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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