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重大档案有了法律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09:54 生活报

  本报讯《哈尔滨市重大事项档案管理办法》于2月1日开始实施,经过哈尔滨市档案局及各县档案局一个多月的运筹,目前,哈市主办、承办重大事项成立的单位(包括举办重大事项成立的临时机构)正在做档案移交的准备工作。该办法实施后,使重大事项档案管理有了法律保护。

  据哈尔滨市档案局法制处周处长介绍,该管理办法中所称重大事项档案,是指在本市
召开的国际性、全国性和地区性重要会议以及举办的重大政治、经济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多年以来,关于重大事项的档案管理一直没有法律约束,致使一些有重大意义的、有价值的档案因管理不善而流失严重,有关部门进行查阅时也同样无法可依。

  据了解,管理办法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要求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重大事项开始举办之日前10日内,到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重大事项档案登记手续,并派人员对重大事项材料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档案移交后,由综合档案馆进行管理。重大事项档案建立后,主办、承办单位有优先利用重大事项档案的权利。

  据介绍,为了使重大事项档案管理有法可依,对于违反者要进行处罚。除进行罚款、行政处分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活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第77届奥斯卡盛典
苏丹红一号食品风波
3.15 消费者权益日
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CBA全明星赛阵容公布
购房还贷计算器汇总
解读商品房销售合同
林白:妇女闲聊录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