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档案有了法律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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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09:54 生活报 | ||||||||
本报讯《哈尔滨市重大事项档案管理办法》于2月1日开始实施,经过哈尔滨市档案局及各县档案局一个多月的运筹,目前,哈市主办、承办重大事项成立的单位(包括举办重大事项成立的临时机构)正在做档案移交的准备工作。该办法实施后,使重大事项档案管理有了法律保护。 据哈尔滨市档案局法制处周处长介绍,该管理办法中所称重大事项档案,是指在本市
据了解,管理办法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要求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重大事项开始举办之日前10日内,到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重大事项档案登记手续,并派人员对重大事项材料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档案移交后,由综合档案馆进行管理。重大事项档案建立后,主办、承办单位有优先利用重大事项档案的权利。 据介绍,为了使重大事项档案管理有法可依,对于违反者要进行处罚。除进行罚款、行政处分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