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诱杀一审判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09:55 沈阳今报 | ||||||||
首席记者隋冠卓 今报讯 一起看似意外的车祸,竟是一桩有预谋的劫杀案!昨天,王彦忠因为劫杀专门收购旧物的张某被一审判处死刑。 2004年9月3日凌晨1点,一名司机报警称新城子区虎石台粮库附近发生一起车祸。因为
原来张某是被钝器击伤头部,造成颅骨粉碎性骨折致死,被抛尸在马路上。警方DNA检测结果证实,辉山农业开发区某公司的打更人王彦忠就是杀人凶手。 2004年9月2日晚上7点多,王彦忠假称手中有废铁,将张某骗至住处南侧的一简易房旁边,趁张某不备,抡起事先准备好的木棒,向其头部打去……王彦忠从张某身上抢走现金420多元。事后,王彦忠将张某的尸体抬上三轮车,驾车到十多公里以外的公路边,把装有尸体的三轮车推进路边的沟里。 2004年12月2日,王彦忠被提起公诉。昨天,法院判决50岁的王彦忠死刑,附带民事赔偿10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