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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试卷失踪案再次开庭 问题试卷非赵小丽书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0:13 河北日报

  后续报道 馆陶试卷失踪案再次开庭,最高人民法院笔迹鉴定中心认定问题试卷非赵小丽书写

  本报3月9日讯(记者孟瑞君)今天,馆陶试卷失踪案(见本版2004年7月12日、10月25日)原告赵小丽(化名)的家人将她在试卷失踪事件发生后的医疗单据送到了馆陶县人民法院。赵小丽的父亲激动地告诉记者,法官对他说,判决书很快就可下达。昨天上午,该案再次开庭
,庭审中法官宣布,经最高人民法院笔迹鉴定中心鉴定,作为本案重要证据的“问题试卷”非赵小丽(化名)书写。

  作出鉴定的最高人民法院笔迹鉴定中心的三位鉴定专家也于当日出庭,他们对鉴定过程和鉴定结果进行了陈述,认为送检的样本(赵小丽中考前的作业本等和诉讼发生后提取的笔迹)的书写水平高于检材(问题试卷)的书写水平,两者的书写习惯有许多明显差异,非同一人书写。他们同时认为,所提交的分别书写于中考前后的样本间无明显差异。

  对鉴定结果,被告方提出,封存送检的作业本时,并未取得他们的认可。赵小丽的几位老师也出庭作证表示,并不能确认作业本就是赵小丽的,只是因为赵小丽的父母多次找他们,才在上面签字、盖章。被告方因此请求法庭重新进行笔迹鉴定。

  原告方认为,此鉴定结果在意料之中。对于被告重新鉴定的要求,原告方认为,按相关规定,对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结论,如无足够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即可认定其证明力,所以不必重新鉴定。

  本次开庭结束时,法官宣布,本案审理结束,将择期宣判。

  【事件回放】

  去年中考中,在馆陶县魏徵中学第七考场参加语文考试的考生赵小丽的考卷“不翼而飞”,但考场内却莫名其妙地多出了一份署名“邢华军”的试卷,而这些都是在考生、监考老师没有离开教室的情况下发生的,且真正的邢华军(化名)也在同一考点的第一考场参加了考试。事件发生后,馆陶县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经邯郸市公安局做笔迹技术,认为第七考场署名邢华军的试卷系赵小丽所写。赵小丽父母当场对此结果表示不满,赵小丽后将馆陶县文化教育体育局及其所在考场的三名监考老师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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