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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同住屋檐下,为房产变成“死对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0:28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昔日两个亲兄弟同住一个屋檐下,彼此关系极佳;如今他们却成了“死对头”,连对话都需要双方共同的朋友转达。让他们反目成仇的原因只有一个:一套位于下关区建宁路68.5平方米的住房。

  兄用弟工龄买房

  1952年出生的李伟强(化名)与大其三岁的亲哥哥李伟亮(化名)从小就与父母住在建宁路某号的一套临街住房中。其间哥哥李伟亮经历离婚风波,而弟弟李伟强因为身体虚弱,长期被肺气肿、哮喘病困扰,再加上下岗吃低保,时至今日依旧单身。李伟亮酝酿再婚时预备将建宁路的住房买下作为爱巢(此前建宁路住房为公房,租赁人为兄弟俩的母亲)。此时兄弟俩的父母已相继去世,弟弟李伟强继续住在建宁路显得不合适,兄弟俩遂于2002年达成协议:由哥哥李伟亮出钱在外为弟弟安置一套不低于6万元居住权的房屋;弟弟李伟强同意将自己之前在工厂工作积累的工龄交给哥哥,由哥哥用弟弟的工龄,以弟弟的名义将建宁路住房买下,弟弟再将该房屋的产权无偿转让给哥哥。李伟强告诉记者,他对亲大哥十分信任,加之自己没有老婆,不用买房,哥哥用自己的工龄买房还可以省下自己的那一份,将来退休时还能分至少五万元,他遂同意了哥哥的建议。之后李伟强搬至镇江路一处40多平方米的公房中,每月凭低保证交纳18.9元的房租。该套公房的居住权正是哥哥李伟亮花7万余元所买。2003年6月8日,兄弟俩来到华侨路房产交易中心完成过户手续。据李伟强介绍,签约当天自己并不知道契约的内容,哥哥只是让自己在签名处签了三次姓名,便将文件收起。

  终于引发纠纷

  今年元旦,居委会要求李伟强提供住房证用于核准低保资格。此前镇江路住房的住房证一直由哥哥李伟亮保管。李伟强曾多次向其索要,均被李伟亮拒绝。为何哥哥始终扣着弟弟的住房证不放呢?李伟亮告诉记者,弟弟多年来体弱多病,至今未婚;他担心弟弟容易轻信的毛病让其落入外面“野女人”的圈套,将该套住房的居住权倒卖;一旦弟弟误入歧途,他将居无定所,自己很难再帮他。于是李伟亮决定由自己保管住房证,以免家财旁落。李伟亮的行为激怒了弟弟。李伟强认为,哥哥既拿到了建宁路住房的产权,又不肯将镇江路房屋的住房证交给他,自己两头落空,兄弟感情由此一落千丈。对于房产法律知识毫不知晓的李伟强来到下关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官司不可避免

  在工作人员的指点下,李伟强调取了2003年6月8日他与哥哥所签的房屋契约,契约中约定,李伟强作为卖方将建宁路房产以16.8万的价格卖给哥哥李伟亮。拿着这份契约,李伟强欲将哥哥告上法院。他认为,哥哥欠他16.8万元。对此李伟亮表示,之前双方已就建宁路房屋产权达成一致,李伟强承诺将该房产无偿转让给自己,购买建宁路房产的全部费用均系自己所出,只是由于国家政策规定用谁的工龄买房,房主就是谁,因此自己才用房屋买卖契约的形式将建宁路房产从弟弟名下过户至自己和儿子两人名下。16.8万元只是一个虚拟的买卖数字,实际上是他自己将房产卖给自己。如今弟弟向他要钱十分荒谬。律师视点弟弟李伟强的代理律师、江苏南京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捷告诉记者,弟弟如今向哥哥要钱不仅不荒谬,而且正当合法。即使双方曾签订弟弟无偿转让产权给哥哥的协议,但由于签订该协议的日期为2002年,在签订2003年买卖契约之前。前一份协议为无偿转让,后一份契约却变为买卖,这说明双方对于产权的分配意愿发生了改变。按照基本的法理,同样的兄弟俩对于同一套房屋产权做出了两份意愿不同的约定,应按照双方最终签订的契约为准,即哥哥用16.8万元买下弟弟名下的产权。

  通讯员 陈祝聪 记者 洪唯(编辑 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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