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毁人伤反被单位辞退,皆因没签劳动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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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0:28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一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在放假回家的路上发生车祸,车毁人伤。所在单位又在职工伤口上撒了一把盐:辞退职工、扣发上月工资,同时职工受伤不作为工伤处理。 杨小姐是南京人,在杭州一家贸易公司工作。2005年2月8日,农历大年三十,这天杨小姐还在单位工作,由于公司的工作安排,杨小姐下班后只能搭乘同事的私家车回南京。思
汽车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货车尾部,造成车辆报废,杨小姐的腿部也被强大的冲击力造成骨折,交警部门认定私家车负全责,杨小姐被送回了南京。假期结束,杨小姐因为还在修养不能上班,便打电话通知公司,要求请假,但公司决定不再让杨小姐继续回来上班。 据杨小姐介绍,她虽然在公司工作已经三年多了,与公司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承担杨小姐任何医疗费用,放假回家出现交通事故,并不算工伤,而且因为杨小姐不能及时上班,导致公司一笔生意泡汤,所以扣发上个月的工资作为惩罚。 杨小姐觉得公司给的理由过于牵强,但自己对《劳动法》并不了解,也不知道公司的说法是否正确。她打进金陵晚报热线电话,希望律师可以帮她弄清楚一些疑问。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钱苏平律师认为:杨小姐不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而是放假回异地家乡时出的车祸,所以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她应该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向肇事司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单位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杨小姐住院期间,应该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底工资标准80%。如果公司与员工就生意失败有章程约定,同时该章程已经公示,这样才能扣职工的工资,同时所扣金额不得超过职工当月工资的20%。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不可以辞退职工,所以杨小姐所在单位不得辞退她。实习记者叶子青 (编辑 米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