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阁楼式房屋热费收缴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2:21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讯坡屋面、带阁楼的房屋如今很热销,因为坡屋面、阁楼部分多属于开发商赠送的,这部分面积在产权证上没有体现,然而这部分面积在热费收缴时却引出了麻烦。供热公司坚持应按实际供热面积收费,住户认为,产权证上未体现的面积就不该交费。因为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双方争执不下。

  7日,家住哈市道里区民安小区153栋三单元6层的李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家是2003年买
的房子,房屋中约有10平方米的地方是坡屋面,高度在2.2米以下。该房产权证上的建筑面积为94.63平方米,按着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1.49的系数,换算成使用面积为63.51平方米。今年他在交纳热费时就按照63.51平方米的使用面积交费,却被哈市新阳供热厂收费办公室告知所交热费不够,像他家这种带有坡屋面的格式,必须将2.2米以下部分的使用面积都加到需交热费的面积中。李先生表示很不解,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热费应按照房屋使用面积计收,而且他在买房子的时候坡屋面部分属于开发商赠送的面积。

  李先生家的邻居王先生家的户型和李先生家一样,记者在王先生家2004年的交热费单据上看到,王先生家的热费却是按使用面积收的。

  随后记者跟随李先生来到哈市新阳供热厂,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对于阁楼、坡屋面如何收热费还没有相关规定,但是用热就必须交费,用热多少面积就应该交多少热费,不然供热公司就亏了。因为阁楼、坡屋面的特殊性,可以由工作人员具体去测量。他们针对这种情况也咨询过哈市物业供热集团,得到的答复是可以收。

  记者又来到了哈市物业供热集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实行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中规定,热费按照房屋使用面积计收,层高超过3.2米的建筑物,每超过0.1米,加收基本热价的3%%。该条例是1996年颁发的,当时在黑龙江省坡屋面格式的房屋还极少,对于低于2.2米的面积如何收费没有规定。因此对于坡屋面房屋的热费收取问题,目前没有相关的依据,有的供热公司收,有的不收,甚至在一个单元中,有的收有的不收这种现象也是存在的。如果不收,供热公司会认为吃亏,收了居民又不认同,所以供热公司人员可以到居民家实地测量,按照实际享受热的面积收费。

  根据2000年8月1日起实施的《房屋测量规范》中规定的测算方法,层高小于2.2米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地下室都不算在使用面积中。(生活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第77届奥斯卡盛典
苏丹红一号食品风波
3.15 消费者权益日
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CBA全明星赛阵容公布
购房还贷计算器汇总
解读商品房销售合同
林白:妇女闲聊录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