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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声音』(2005年3月10日)(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2:5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逍遥津

  爱王海?还是恨王海?

  “中国民间打假第一人”王海,打假已经十年了。十年前的王海,义愤填膺地对造假者报以坚决回击,引得喝彩声一片。

  可到了今天,我们该如何看待王海?商海十年,王海可能已经不是昔日的王海。一个“侠胆英雄”的面孔早已模糊,而更多的成为一个商人。

  也许,王海也有自己的无奈。因为打假中王海或许突然发现,仅凭赤手空拳和来自舆论的心理支持,打假谈何容易?没有钱,打假是万万不能的。但钱从何来?一种办法是发现假货,购买后起诉,从而获得赔偿,打击假货;还有一种办法是被人推断出来的,即参与企业间的激烈竞争。

  现实如戏。正如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梁国安所说,不管王海是个人赢利也好,是受人指使也罢,在法律和社会监督存在空白的时候,只要他能起到一些监督的作用,目前的法律就不禁止。

  “不禁止”就是说,即便“打假”的背后存在猫腻,你也奈何不了他,恨只能恨自己一不小心被人家抓住了“小辫子”。

  当王海在金钱上有所收获的时候,当他将“打假”进行到底的时候,当他逐渐失去人们的崇敬之情的时候……王海的心里不知作何感想?奉劝大家,恨他的人别将他视作小人,爱他的人也别把他奉为英雄,王海其实也许仅仅是一个游离在法律边缘的职业打假者而已。但愿在日益健全的法治社会里,王海不会迷失在利益编织的网中,不忘自己的社会责任。

  雷蕾《华商报》

  “取消月租费”,究竟应靠谁?

  2005年信产部政策通报会上,彭晓芳副司长明确表示:电信运营商和消费者的这次博弈关键并非要作为电信监管机构的信产部一纸行政命令来解决,而是要通过市场竞争的途径来解决。

  可是,为何信产部在“电信月租费”上“交给市场”的表达让老百姓感到非常不舒服呢?因为信产部“交给市场”的不是什么好东西,而是一堆散发着霉气、充满着不公平的东西,而这种“霉气”和“不公平”正是自己制造的,所谓的“交给市场”,不过是想推卸责任罢了。

  谁来充当提供“矫正的正义”的主体呢?解铃还须系铃人,电信市场上那许多不平等的规则,许多过高的定价,许多非正义的收费,都与信产部原先的垄断行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固话月租费就是当年政府指令定价的结果,也即,信产部对于电信这个不平等的市场是有“原罪”的,自己的“原罪”还没有消除,却想着当“甩手掌柜”,这是很不厚道的也是很不负责任的。

  更何况,为了防止“兄弟”间因大打价格战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目前大多数电信业务的定价权还掌握在政府手里,这本身就是一种“非市场”。权力保证的“非市场”打的头,权力支撑的“市场”又如何结得了尾?傀儡“市场”能奈“电话月租费”何?这个皮球还要踢多久?

  曹林 《现代快报》

  荒唐的“196年”执行期

  13岁的车洪伟遭遇车祸,法院判决加害人赔偿其12万元损失,但在执行中,法院却裁定加害人每月赔偿50元,这样就需要196年才能够执行完毕(3月3日《中国青年报》)。

  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受害人也就是赔偿权利人死亡后,其赔偿请求权就自然消灭,什么人能够为了获得全部赔偿而一直“挺着”不死呢?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法院确定被告每年赔偿多少或者每月赔偿多少,在法律上是准许的,叫做定期金赔偿。可是定期金赔偿要考虑的是受害人在判决确定之后,每年或者每月应当获得多少赔偿才能够维持自己的生活。这个判决的“跨世纪”的定期金赔偿,显然不是法律规定的定期金,是荒唐的“创造”。

  在我国的民政救济上存在贫困救济制度,凡是符合条件的贫困者可以获得社会的救济。但是,我们对贫困者的救济制度过于薄弱。尤其是对因侵权行为而受损害,且无法获得加害人的赔偿的贫困受害人,在救济制度上更是有所缺失。法院“创造”出跨世纪的赔偿来,对于受害人差不多是“画饼充饥”。

  杨立新《新京报》

  国企高管,该拿多少钱?

  在全国政协小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工程院院长徐匡迪透露,国有企业管理层年薪将设最高限额,初步定为不超过员工平均工资的14倍。

  设定年薪最高限额能否阻止国企高管人员年薪的一路攀升?成功的概率似乎并不大。即使限额成功限定了高管人员年薪,这个“14倍”是否就是一个合理的薪酬水平?这也很难说了。

  当前国企高管年薪一路攀升以至于触动社会公平底线的原因在于:高管们“拿钱”的方式明显有失公平公正。其一,高管们“自己给自己定工资”。其二,高管们“自己评自己的工作绩效”。其三,高管们“暗地里拿钱”。高管薪酬缺乏透明度,这几乎成了国企的通病。由于缺乏制度化的信息披露机制,国企高管们薪水几何、薪酬结果如何,上级监管部门不知道、普通员工就更不可能知晓。

  我们无法为高管人员开出一个合理完善的价码,“限价”往往力不从心;但是我们有能力提供一种合乎理性的“拿钱方式”——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为国企高管人员提供一个公正公平的“拿钱”方式,“该拿多少钱”的问题才可能迎刃而解。

  毛飞《燕赵都市报》
『一周·声音』(2005年3月10日)(组图)
『一周·声音』(2005年3月10日)(组图)
『一周·声音』(2005年3月10日)(组图)
『一周·声音』(2005年3月10日)(组图)
(来源:逍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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