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娱乐企业被判侵权 两首歌赔一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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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2:5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报业网新华社杭州3月10日专电据宁波《现代金报》报道,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状告宁波江东花样年华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一案,近日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花样年华”放映《晚秋》《心雨》两首歌属侵权,赔偿“新时代”经济损失1万元。 2004年8月11日,新时代公司委托其代理人以消费者名义,来到花样年华公司二楼的一个包厢内,对包括《心雨》《晚秋》在内的相关歌曲进行点播,并用摄像机对歌曲的播放过
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涉案的两首MTV应属于“创作的作品”还是“录音录像制品”。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两首MTV是制作者独立构思的产物,具有独创性,应认定是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产品,因此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被告花样年华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公共场所公开放映这两首作品,侵犯了原告新时代公司的放映权。 这场官司震惊了KTV业界。宁波400余家歌舞厅都收到了代表唱片公司的律师函。据江东区文化经营行业协会统计,在新时代提起诉讼的第一个月,该区就有十余家娱乐场所关门。记者还获悉,作为被告的“花样年华”业主目前已关门转行。 据介绍,对一审判决结果,宁波娱乐界并不服。宁波市江东区文化经营行业协会会长陈振廷在获知“花样年华”败诉的消息后,表示将向省高院进行上诉。 (来源:合肥报业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