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照店将6岁孩子照片做宣传画引起家长不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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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4:19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惠晓红)“孩子的照片被立在超市做了一个多月的广告,我们家长却毫不知情。”今早,家住通州区乔庄小区的张女士告诉记者,因为没能和商家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她准备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 “我以前曾带孩子在小区对面的易初莲花超市里照过电脑快照,直到前天,我才在无意中发现,儿子的照片竟被他们放大后印在了宣传画上。”张女士说,
张女士去找快照店理论时,对方的工作人员却一问三不知。被激怒的张女士找来剪刀,把宣传画中儿子的照片剪了下来,要向商家讨个说法。 易初莲花超市的负责人就此事对记者解释说,快照店虽然开在超市里,但属于独立承包的性质,超市只能起协调作用,具体事宜还得由快照店老板来处理。 “当初只是想来超市的都是附近居民,看见了解释一下就行,而且再拍照时还可以给他们一些优惠。”快照店老板解释道。他觉得这件事并不是很严重,当时是工作人员没向张女士解释清楚,现在已经撤下了这一广告。 “昨晚,快照店的老板找我们协商,想给我们200元了事。”张女士说,但这个赔偿数目她不能接受。 律师点评 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赔偿 北京天衡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表示,未经当事人允许,擅自将其照片用于商业广告宣传的,属于侵害他人肖像权。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使用自己的肖像做广告宣传,并要求对方道歉和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