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门呼吁企业和个人应依法“和为贵”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5:09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 (赵凯 赵鑫 记者刘一鸣)记者昨日获悉,鞍山企业与个人法律纠纷呈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仅铁东区法院去年发生的企业与个人之间的纠纷就达400余件,今年1-3月份劳动争议案又多达30余件。对此,司法部门呼吁企业和个人应依法“和为贵”,尽量避免本可以协商解决的事情诉诸法律。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企业的转制,企业与个人之间的纠纷日渐增多。这些纠纷包括职工
对此,记者采访了铁东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刘素杰。刘庭长告诉记者,想要避免上述纠纷,减少矛盾,从企业角度讲,必须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慎重对待因工作原因产生的矛盾,规范法律程序,诸如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等相关规定,与雇用人员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相应的各类保险。当职工违反企业规定时,应先实行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方可依法对其实行相关处罚。职工本人也应对有关法律和政策有一定的掌握,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