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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抢树枝搭进一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5:10 千华网-千山晚报

  千山晚报消息(王威 王铁元 见习记者李丹丹)两家人只为争抢一堆果树枝,不惜大打出手,结果造成了一死一轻伤的严重后果。昨日,记者从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持刀行凶的王某及妻子,受到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及五年有期徒刑的法律严惩。

  据辽阳市中法审理查明,几年前,家住辽阳县下八会镇某村的村民艾某承包了村里的果园,承包合同本应到2003年12月止。可是,到了2003年3月份,村委会却单方面终止了合同
,把果园转包给了同村的村民王某。为此,艾某和村委会发生了纠纷。后经法院作出的判决,合同在有效的期限内,果园仍归艾某承包经营。而王某已在村里将果园转包给他的那段时间里,对果树进行了修剪,并把剪下的树枝拉回了自己家,准备当柴火用。艾某认为既然有了法院的判决,那么,在合同规定的承包期限里果园的东西都应归自己所有,包括王某拿走的果树枝。于是,2004年2月15日上午9时许,艾某找来自己的姐姐、姐夫等10余人,开车去讨要果树枝。当艾某向王某及其妻子尤某说明来意后,遭到二人的反对。为此,双方的争吵逐渐演变成大打出手。混战中,王某用尖刀将艾某姐夫的胸、腹扎伤,又扎伤了艾某姐姐的手腕,艾某的姐夫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近日,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依法判处王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其妻尤某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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