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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度武汉十大打假案例(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7:03 汉网
  案例一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缆案

  当事人王世奎于去年3月、4月从河北邢台宁泊电缆公司购进电缆253盘,在汉口民主一街54号销售。经国家有关法定部门检测,其中57盘不符合国家标准。至去年7月13日,当事人共销售价值4万元的该批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库存57盘,合计货值46.75万元。工商部门依法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标准电缆,并处罚款22万元。
2004年度武汉十大打假案例(组图)
(图为工商执法人员对涉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缆进行查封。)

  案例二 销售劣质奶粉案

  硚口区君平副食经营部在2003年3月至去年4月期间,购进奶粉1139箱,购货总金额9.9万余元。其中对外销售131箱,销售总金额1.3万多元。这些奶粉分别由内蒙古呼伦贝尔北雪乳业公司与泰顺鹿源乳业公司联合出品、内蒙古通辽市赛娜乳业公司与苍南县乳品厂联合出品、黑龙江省林甸县大林红乳制品厂与苍南县乳品厂联合出品、黑龙江省讷河市星宇乳品公司与泰顺县伯特利乳品厂联合出品、黑龙江省绥化市东兴乳业食品公司、黑龙江省绥化市银羊乳制品公司、西安唐豪乳品公司、内蒙古鄂前旗苏力迪乳制品厂与西安唐豪乳品公司联合出品、汕头市龙湖区绿绿食品厂、黑龙江省密山市嘉雀乳业制品公司出品,经抽样送检为质量不合格商品。在去年4月22日检查中,工商部门同时查获过期奶粉36箱,合计扣留1044箱假冒奶粉,并处罚款21.5万元。
2004年度武汉十大打假案例(组图)
(图为工商部门查获过期奶粉和假冒奶粉)

  案例三 销售不合格面粉案

  去年10月,黄石市工商部门清查“豫花”牌面粉,江岸工商迅速开展集中追查行动,分别在吉庆街127号、永清小区4栋4号等地查获“豫花”牌问题面粉6650公斤。经查,当事人张秀英于9月8日至9月28日,从河南省大程面粉实业公司购进“豫花”牌精制粉和特精粉5万公斤,而后销往沌口、姑嫂树、民意路、吉庆街、汉正街、武昌武南市场、天门等地。经武汉市粮油食品中心抽检,“豫花”牌精制面粉过氧化苯甲酰超出国家标准。工商部门没收超标面粉6650公斤,处罚款2.4万元。

  案例四 销售假冒“阿迪达斯”服装案

  当事人陆文虹自2003年3月以来,未经工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在硚口区多福路国体商城从事体育用品经营,并于2003年9月从福建石狮购进假冒阿迪达斯服饰4900件,购货金额9.8万余元,销售270件,销售金额9400元,余下服饰被查扣。工商机关责令其停止无照经营活动,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没收销毁查扣的4630件商标侵权服饰,处罚款5万元。

  案例五 销售对产地作虚假表示商品案

  武汉市江汉区船王服饰店经营者周晓春,于2003年10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HY.ShipKing”商标,国家商标局于当年11月受理。去年3月,他提供吊牌、领标、胸标及外包装,采取贴牌方式,委托武汉鹤遥服饰公司加工、生产“HY.ShipKing”西服、西裤、衬衣、T恤衫等共计775件(套),4月则挂靠台州威格斯服饰公司及武汉船王西服公司,并在青山百货商场和武商集团建二商场设立联营专柜,对外销售“HY.ShipKing”牌服装,并擅自将生产商改为:台州威格斯服饰有限公司,服装产地改为:浙江台州椒江东山九州大道124号。经查,他累计销售对产地作虚假表示的服装396件(套),销货款共计11.1万多元,获非法所得4.3万余元。工商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1万元。

  案例六 经销劣质饲料、鱼粉案

  当事人陈燕松于去年初,在购进的鱼粉和豆粕中掺杂使假,并购进标有“山东省荣成丰达鱼粉厂”、“丰达”牌脱脂鱼粉等厂家的标识、包装袋,重新包装销售,生产劣质鱼粉4.8万余公斤,其中掺入废料等杂质2.3万公斤;生产劣质豆粕43.3万余公斤,其中掺入过期废豆粕、下脚料14.2万公斤,累计掺入杂质标准12.7万余元。经检验,其掺杂的豆粕、鱼粉质量不合格。工商部门对其处以罚款7万元。

  案例七 经营劣质轻柴油案

  当事人董彭琳于去年7月20日从市长江燃油物资公司购进轻柴油1.5万公升,并对外销售。去年7月23日,销售给蔡甸区永安街无照经营户李东模2900公升,销售款8700元。李东模在经营时引起燃烧,造成一死一重伤。后经检验,该批轻柴油质量不合格。工商部门认为当事人经销劣质轻柴油,并引起严重后果,对其处以罚款4万元。

  案例八 销售质量不合格“生永”牌全脂淡奶粉案

  江岸区汉口食品原料供应站于去年3月至4月间,两次从安徽省全椒县生永乳制品厂购进“生永”牌全脂淡奶粉7吨,并于同期对外销售4吨多,剩余2.8吨被市工商局查获,经抽样检验质量不合格。工商部门没收不合格奶粉,并处该站罚款6.3万元。

  案例九 制售对复合肥含量作虚假表示案

  去年4月,新洲工商收到省、市工商局批转材料,获悉福建永泰、广西玉林经销的“武汉新绿洲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碳酸钾复合肥的含氮量达不到标示指标,迅速对武汉新绿洲化肥公司于2004年6月9日生产并库存的12吨碳酸钾复合肥抽样送检。经鉴定: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氮含量均达不到其包装袋上标示的指标。工商部门对武汉新绿洲化肥公司的“商品含量作虚假表示”行为处以罚款5万元。

  案例十 从事非法传销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徐琴于去年1月至7月,承租江汉区同成广场C栋2805室,擅自组织销售员工和顾客的咨询、培训活动,推销上海如新日用保健品公司的“如新”牌化妆品。通过其介绍发展了销售人员及顾客70人,形成了一个上下级关系,并能从该组织中其他成员的销售业绩中提成奖金的无店铺销售网络,共计销售“如新”化妆品16万元。工商部门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
2004年度武汉十大打假案例(组图)

  图为执法人员对我市某粮油批发市场进行突击检查。(李永刚 张镝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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