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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误把车主当劫匪击毙 家属申请国家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03:38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小山) 运输车途中被劫,车主元氏人侯兴都及时报案,却被清河民警误认为劫匪开枪打死。近日,侯兴都的妻子周小英正式委托律师,向清河县公安局提出巨额国家赔偿申请。

  去年12月9日,侯兴都得知自家的运输车在清河临界的山东夏津被劫,马上赶到清河并向当地警方报案,不料阴差阳错,当晚却被清河巡警队的民警误为劫匪开枪打死(本报《
新闻周刊》曾详细报道)。事后,经与侯兴都家属多次交涉,清河方面一次性给了侯兴都家属15万元,要求家属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追究纠缠此事。

  周小英认为,丈夫正值壮年,无缘无故就被民警开枪打死,留给家里的生活压力和精神痛苦,仅仅15万元的补偿远远不够。周小英于2005年3月3日正式向清河县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396088元。

  周小英的代理律师何培强、董学明告诉记者,死者家属申请国家赔偿理由非常充分。首先,经有关部门查明,开枪民警马中会没有持枪证,所持枪支还是上次执行任务时申领的,已逾期28天未上缴,其行为应确认为非法持有枪支。其次,清河公安局接警后,没有统一指挥紧密协调,民警马中会等人在执法过程中方法简单粗暴,并违反警察办案程序,主观臆断受害人就是劫匪,且不鸣枪示警,最终造成受害人无辜身亡的严重后果。依照《国家赔偿法》,清河公安局应对民警马中会的违法行为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同时,周小英还向清河县检察院递交了《侦查行为违法确认申请书》和《刑事控告书》,请求检察机关依法确认马中会开枪致侯兴都死亡的行为违法,并依法追究马中会本人的刑事责任,追究清河县公安局相关领导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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