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产假代价咋这么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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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05:47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锋戈实习生邵坤)单位涨工资了,休产假的却没有份,且问题一拖十年仍没有解决。“三八”节后,市民杨女士向本报投诉并咨询自己的烦心事该咋办? 杨女士是西安海红轴承厂的职工,她向记者反映:十年前即1995年前后单位给职工涨工资,那时恰好她在休产假。回单位上班后她获知,不知什么原因单位涨工资时偏偏漏掉了她。杨女士多次找单位有关领导询问此事,并希望给她尽快解决。单位领导当时也承认这是
“我是正常休的产假又是晚婚晚育,并且我还是正式职工,厂里就应该按规定调升,凭什么不给我涨工资。”杨女士同时表示:因为厂里已承认是失误,是失误就应改过。杨女士更不想因为这事再影响她以后的生活,希望借助媒体和法律的帮助,解决此事让她放下心中多年的包袱。 调查过程中记者拨通了海红轴承厂高书记的电话,对方称当时自己还在车间,对此事不太清楚。接着记者又与该厂劳资科进行联系,一位工作人员坦言:十年前在劳资科工作的人现在都已经退休了,自己不清楚当时的情况,同时他强调,涨工资都是按文件进行的,程序非常复杂。对于杨女士的问题,他坚持说不清楚。 西安市碑林区148法律事务所杨雄律师接受采访时认为,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二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目前杨女士的劳资纠纷应当积极向相关部门申诉,本报也将予以关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