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千元药酒损坏难得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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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08:29 扬子晚报 | ||||||||
市民虞小姐向本报“聚焦3·15”热线反映称:她年前通过南京长久货运公司托运10瓶药酒给朋友,每瓶价值1000多元,办理手续时,托运单上虽注有“烈性酒不能邮寄”的字样,但对方还是接受了这笔业务。10瓶酒都用两层礼盒包装且加了泡沫,可虞小姐仍然担心会有差池,不过托运公司负责人李军保证肯定会安全到达目的地,并在托运单中注明“酒”、“小心轻放、请勿倒置”等字样,她这才放心地交了150元托运费。结果她的担心成了现实,朋友接到货物时,发现其中两瓶酒已经破碎。她忙与李军进行交涉,对方回复说一周内处理
记者拨通长久货运公司负责人李军的电话后,他称自己在开车,没办法解释,让记者改天再联系。然而,记者后来数次拨通李军手机,他始终表示“很忙”,没时间解释,记者又请长久货运公司接线小姐转告李军与报社联系,他也没有回过电话。 对此,江苏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袁胜寒律师指出,尽管托运单注明“烈性酒不能邮寄”,但该托运公司在明知是酒的情况下仍受理业务,且在托运单中标注“酒”等字样,实际上达成了新的合同约定,那么该公司就应该承担后果,按酒的实际价格进行赔偿。乔丽 周建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