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撕毁2500元到底还没还? 法院:欠钱的"耍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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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10:28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在一张残缺不全的欠条面前,2500元的债务扑朔迷离,两家公司为此闹得不可开交。债权方认为对方不还钱故意撕欠条,债务方认为对方拿到了钱才将欠条撕毁,法院会信谁呢? 案情
2001年以来,因装修需要,南京一家茶社从南京一家建材公司购买了不少装修材料。多次结账后,到了去年底,茶社尚欠2500元货款。2004年12月10日,建材公司索要欠款时出现了戏剧性的情节。 建材公司:当天,我们找到被告的负责人之一的李某,双方协商付2000元就可以了。这时,我们把欠条给他,他没有付款,直接把欠条给撕了。 茶社:商定只付2000元的情节属实,我们那天当场给付了2000元钱,付钱后我们就将欠条撕毁,没想到当时原告就反悔了,非说我们没付钱。 发生纠纷后,建材公司随即拨打110报警,双方在葛塘派出所里为此事仍然争执不下。派出所也无法判断撕毁欠条的真正原因,现场调解没有成功。几天后,建材公司将茶社告上了六合区法院沿江工业开发区法庭,要求对方归还欠款2500元。 判决 在法庭上,原告提供了一份残损的欠条,内容、落款和印章均残缺不全。此外,还提供了一份欠条复印件。对于这两份证据,被告都予以认可。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作为一名处于弱势地位的债权人,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债权。欠条被撕毁后,原告向110报警,因为是事后到场,警方出具的材料不能反映之前发生了什么,但是依照常理,如原告债权实现,其没有必要再采取这个救济措施,也可以推定被告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因此法院认定被告证明还款的证据不充分,近日判决茶社归还建材公司2500元。据了解,茶社已经提起上诉。 说法 对于判决,法官解释说,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撕毁欠条,可以防止债权人凭欠条再次主张权利,达到消除债务的目的,但撕毁欠条不是消除债务的惟一措施,欠条被撕毁不能必然证明债务已履行。“欠款纠纷中许多是因为欠条而引起的,当事人对待欠条一定要慎重,债权人不能随意在对方还款前将欠条交给对方,而债务人在还款后也需立即销毁欠条。” 欠条撕毁2500元到底还没还? 法院:欠钱的耍赖 作者:江济 马乐乐 (来源:现代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