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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患者知情权 昆华医院一审要赔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11:39 云南日报

  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女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袁田状告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医疗纠纷一案(本报曾作详细报道)作出了一审判决: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赔偿袁田精神损失费5万元,袁田支付医院医疗费22000余元。

  声带治不好 播音员状告医院

  昆明中院审理查明:30岁的袁田是云南人民广播电台的女播音员、节目主持人,2003年3月3日,袁田因声音嘶哑一个多月而到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俗称昆华医院)住院就诊。医院诊断后给袁田做了激光手术,但她感觉声音嘶哑症状没有好转,而且病情有加重。袁田出院后,欠下医院医疗费22000余元。因双方当事人就医疗事宜发生争执,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遂让袁田重新住进了医院,直至去年5月20日才正式出院,这次住院的医疗费为12000余元。之后,袁田曾到北京进行医治,但声音嘶哑的病情仍未见恢复。

  事后,袁田以违反通行医疗规范的错误医疗行为给其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为由,把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起诉到昆明中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各种费用共计143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失费20万元。

  侵犯知情权 一审判决赔5万

  昆明中院受理后,应袁田提出的申请,委托相关鉴定部门对袁田嗓音的损伤程度、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其后期治疗费等内容进行了鉴定。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向袁田提出了反诉,要求袁田赔偿医院为其垫付的46000余元医疗费。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患者在医疗过程中享有包括有权在知悉基础上进行自主选择、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手术、治疗方案等权利内容的知情权。而在该案中,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侵犯了袁某的患者知情权,其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经鉴定,袁田嗓音嘶哑的后果与医院的手术无因果关系。据此,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赔偿袁田精神损失费5万元;判令袁田赔偿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费22000余元。

  丁 强(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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