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夫签字,合同是否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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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11:49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朱晓露)该案中,王海英瞒着丈夫,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了丈夫的名字,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刘丽丽称自己作为不知情的第三人,其利益是否该得到保护?对此,法律界有不同见解。 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许勇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王海英在买卖合同上签了丈夫陈永勇的名字,因此应将陈永勇视为合
南京普德律师所主任徐龙才律师则表示,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王海英卖房之举算是家庭生活中的大事,刘丽丽有理由相信卖房是王海英夫妻的共同意思表示,因此,买房的刘丽丽是善意取得该房,应被看作是善意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应认定合同有效。 (编辑 小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