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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背着丈夫将房屋作价卖出,夫妻同作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11:49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朱晓露)妻子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卖给邻居,并在买卖合同上签上了丈夫的名字。邻居付了房款要求过户时,却遭到对方丈夫的拒绝。为此,邻居将这双夫妻告到法院,要求办理过户手续。

  今年39岁的王海英(化名)和40岁的陈永勇(化名)1987年结婚。当时,陈永勇在沿江工业开发区的单位分给他一套一楼的住房,后单位将该房作为房改房卖给了陈永勇。

  2002年,陈永勇从单位下岗,并和朋友一起去上海做生意。王海英考虑到孩子在市区上学,便在鼓楼区租了房子。由此,沿江开发区的房子就空了下来。王海英也想把这套房子租出去,但一直没人来租。

  而就在这段时间,陈永勇和妻子因琐事经常争吵,后两人开始长期冷战。在这一期间,王海英的楼上邻居刘丽丽(化名)找到了王,提出要买下她家的房子(当时陈永勇还没有拿到房改房的产权证)。王海英也不想要这套房子了,便答应刘丽丽以9万元的价格卖房,并让她先住进去,等到房产证办下来就办理过户手续。

  2002年10月,王海英在没和丈夫商量的情况下,与刘丽丽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刘丽丽先行支付8.5万元,剩下的5000元等产权证过户后支付。王海英考虑到以后拿到的产权证上将是丈夫的名字,便在买卖合同上签上了丈夫陈永勇的名字。这年12月,刘丽丽搬进了王海英的房子。

  去年年底,陈永勇拿到了房改房的产权证。这时,刘丽丽找到了他,要求办理过户手续。陈永勇日前告诉记者,当时,他大吃一惊,他根本就不知道房产已被妻子卖掉了。陈永勇说,他常在上海,偶尔回南京也是住在亲戚家,根本没有回过沿江开发区的家。陈永勇坚决不同意卖掉房子,拒绝将房产证过户。

  今年初,刘丽丽将陈永勇夫妇告到本市某基层法院,要求立即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编辑 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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