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安定”可构成贩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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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12:2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讯昨天上午,合肥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贩毒案,该案中的被告涉嫌贩卖国家管制药品——安定注射液,涉案安定注射液达到百万余支。 据检方指控,2003年下半年,被告人王矿祥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资格的情况下,从安徽某制药有限公司以每盒4角钱的价格购买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安定注射液3万支。之后,通过托运交给别人在广州非法销售给个体诊所和药品贩子。后来,王矿祥又分两次购买15
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王矿祥在没有取得经营药品资质的情况下,非法贩卖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安定注射液83.1万支,数量特别巨大,应该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王矿祥及其律师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安定注射液属毒品,王矿祥的行为并不构成贩卖毒品罪。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刑一 晓莉)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