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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盗窃”觉得吃亏 上诉求判“职务侵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15:25 龙虎网

  【龙虎网讯】四名南钢电炉厂的工人与三名厂外司机勾结,将价值53万余元的生铁偷运出厂,非法获利30余万元。去年底,七名被告人被南京市中级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三年到十四年徒刑,其中两人被剥夺政治权利。七名被告人不服,上诉至省高院,辩解其行为应属于“职务侵占”,该案正在审理中。

  褚春晓、张茂龙、秦成松、许学成都是南钢电炉厂工人。2003年10月至11月间,四人
伙同厂外人员运走生铁240多吨,价值53万余元,销赃后得款30余万元。去年11月几人分别被抓或自首。

  一审开庭时,公诉机关认为应以盗窃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几名被告的辩护人均提出,褚春晓等几名被告人是南钢的职工,本身就是管理生铁储存和运输的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之便作案,其行为应该构成职务侵占罪,而不是盗窃罪。法院审理后认为,褚春晓等人对原材料没有保管义务,因此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应当认定为盗窃罪。一审判决后,司机侯斌上诉至省高院,认为自己的行为应属“职务侵占”。

  被判“盗窃”觉得吃亏 上诉求判“职务侵占”

  作者:黄南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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