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吻邻桌孩子 惹来百元账单又发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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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15:25 沈阳今报 | ||||||||
沈阳今报讯 (记者 尹有为 实习生 李晓晴) 一位患有周期性精神病的女患者,在饭店就餐时亲吻了邻桌一个五六岁的小孩,后被告知需要替小孩全家支付114元的餐费。“我的女儿只是亲了一下孩子,没对她作任何伤害,将别人的餐费转嫁给我们,这合理吗?”昨天,女患者的老父亲宋先生愤愤地向今报反映此事。 事件:一个吻惹来百元账单
3月5日下午,宋先生的妻子带着37岁的女儿小云(周期性精神病患者)到荷兰村附近游玩,饥肠辘辘的母女二人就近找了一家饭店就餐。正在小云母女点菜时,一对中年夫妇带着五六岁的孩子也到饭店就餐。 小云看到活泼可爱的孩子,忍不住上前抱着孩子亲了一下,她的行为引起了小孩母亲的不满,小云的母亲立即将女儿领回自己的餐桌。不料小孩的父亲在吃完饭后,指明要小云的母亲支付自己消费的114元饭费。未等小云母女同意,这个三口之家就扬长而去。 进展:精神病患者受惊住院 “你们不能走,必须把他们的饭费交了。”当小云母女支付了自己的餐费准备离开时,被服务员拦住,并向派出所报警。“这是他们吃完的点菜单,共消费114元,把钱付了才能走。”当时小云母女身上的现金不足100元,无奈下只好电话求助家人解围。 从饭店回家以后,连惊带气的小云的病情雪上加霜,住进精神病院治疗。据小云的父亲宋先生讲,小云患上的周期性精神病只有在生理周期时才会发病,其余时间均属正常。“只是亲一下小孩,没有造成任何损害,难道就要替人顶账?”宋先生很困惑。 律师:餐费转嫁家属无依据 “饭费转嫁没有依据。”辽宁天衡律师事务所的蔡传勇律师介绍,精神疾病患者的行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受害人应该通过法律向其监护人提出赔偿要求,但不可以将赔偿转嫁到自己消费的餐费上,如果未造成损害,更没有赔偿依据。 此事件负责双方是小孩父母与小云监护人,即使小孩父母提出赔偿要求,应由个人通过法律手段,而饭店不与双方发生关系,从法律上讲,无权要求一方代另一方支付饭费。现在,小云的监护人可向饭店索要餐费,如果遭到拒绝,可以凭发票和相关证据提起诉讼。 作为饭店,是否有义务保证就餐者的安全?蔡传勇律师表示,根据消法,饭店有义务给消费者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比方说一个精神病患者在消费者吃饭时突然闯入,饭店就有义务管理。而在此事中,患者家和小孩家都是以消费者出现的,就另当别论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