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高尔宝”与消费者“对峙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16:34 扬子晚报

  本报讯“高尔宝助长膝套”虚假宣传,使用后无效的情况于去年3·15期间被曝光后,消费者纷纷诉至秦淮区法院要求赔偿,可经法庭传唤,“高尔宝”产品经销商、生产商都没有到庭参加诉讼。去年6月,南京市秦淮区法庭作出缺席判决,判定南京舜宝达科技中心、广东高尔宝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高尔宝制衣有限公司三被告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一审判决后,第一、第二被告不服,认为“高尔宝”只是虚假宣传,不是虚假产品,并没有给消费者产生损害,上诉至南京市中院。昨天上午,双方就此在法庭上发生激烈争辩。

  法庭首先对上诉方的诉讼主体资格进行了调查。原广东高尔宝实业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广东高力得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改为他人,对此受害者们表示怀疑。经法院调查,另一被告上海高尔宝制衣有限公司已于去年5月24日依法注销。在工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原公司的股东承诺“公司因经营不善要求注销。公司无债权债务,如今后发现有债权债务由公司股东按股资比例承担处理。”而唯一没有变化的是经销商南京舜宝达科技中心,因事发后众多消费者上门讨要说法,早已人去楼空,当法官询问其公司具体住所地时,代理人称没有具体办公地点,这令参加诉讼的消费者十分不满。

  接着,双方针对“高尔宝助长膝套”是否是虚假产品,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展开了辩论。“高尔宝”方律师承认,他们在宣传时承诺佩戴膝套一年可以长高512厘米的确是夸大宣传,但是虚假宣传并不代表产品是虚假产品,“高尔宝助长膝套”是经过国家工商部门、药监部门许可的,对于增高助长是有效的,至于这些消费者使用后没有长高是因为个体差异,不能说产品存在问题。对此,消费者的代理律师立即指出,消费者购买完被告所提供的商品,在正确使用后没有达到对方所宣称的效果,对方事先的承诺又不予兑现,明显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高尔宝”理应作出赔偿。

  从各地赶来的消费者也通过现场示例进行了反驳,一位消费者诉说了使用高尔宝无效给他带来的痛苦。“高尔宝”代理人表示愿意调解,同意向每位起诉的消费者赔偿购买“高尔宝”所花费用的20%%,但这一调解方案刚提出就受到消费者的反对,截至记者发稿为止,双方仍在调解中,本报对此将继续予以关注。(杨岗)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双响炮
诠释爱情经典漫画
东方美女
迷人风情性感姿态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