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环境咋没说的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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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20:07 今晚报 | ||||||||
本报讯入住新房后,业主发现开发商当初承诺的欧式长廊、喷泉等小区设施均未兑现,从而使生活环境与自己预期的产生了巨大差距,为此,该业主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恢复重建小区环境。经审理,法院最终支持了该业主要求在公用通道及电梯室铺设防滑瓷砖的诉请,其他请求因不在规划范围被驳回。 王某诉称,其于2002年3月在本市河东区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于同年8月办理
庭审中,被告房地产公司辩称,关于王某所述的网球场和气功墙在合同中双方未做任何约定,同时该公司亦未对此做出过承诺。至于欧式长廊、喷泉则已经建成,小区北门也已建成,现不能使用是由于北门外是规划路,而规划路尚未完成。至于楼梯未按承诺铺设瓷砖问题,是由于合同的附件三约定公用通道和电梯的前厅铺设瓷砖,而王某提出铺瓷砖要求的部分系消防通道,不属于公用通道范围,故该公司已按照合同履行完毕。此外,王某入住时是现房,但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说明其对各项设施没有异议,其入住和装修行为已表明对现在小区各项设施的认可。现小区房屋质量良好,环境亦达到了合同标准,故该公司不同意王某的诉讼请求。 经过开庭审理及核实证据,河东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某与被告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房地产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由于该公司不能证明公共通道即为防火通道,所以应当按照合同附件中的约定履行铺设防滑瓷砖的义务。关于王某提出的其他诉请,法院认为,规划设计本身系建筑工程的法律性文件,未经规划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变更,王某与房地产公司争议的内容即网球场、老年气功墙、小区北门、广场欧式长廊、假山喷泉等均不在规划范围之内。据此,王某的该部分请求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遂判令被告房地产公司完成诉争小区内公用通道及电梯室前地面铺设防滑瓷砖的施工;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请。(孙启明邵晓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