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无偿献血5年后换回12.8万元支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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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04:01 辽沈晚报 | ||||||||
当年200毫升的一次无偿献血,如今变成了他家人手中一张12.8万元的现金支票。 “当时我丈夫只想着向社会奉献一份爱心,没想到今天我们却得到这么真诚的回报。”昨天,拿着抚顺市献血办交给她的一张12.8万元的现金支票,一位失去丈夫的妻子多少显得振作了一些。
1999年,他曾无偿献血200毫升 提起已去世的丈夫,李某的妻子泪水涟涟。她说,1999年11月,丈夫单位组织无偿献血,当时丈夫身体很棒又很要求上进,就献了200毫升的鲜血。献过之后,李某及其家人渐渐淡忘了此事。 2001年,李某突然感到肚子痛,到抚顺市中心医院检查后,被确诊为白血病。尽管四处求医,尽管花费了近百万元的医疗费,但30多岁的李某还是在去年不幸病故了。 在住院时,李某得知了“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可无偿使用血液”的规定,但由于李某一直在外地住院治疗,李某的家人也就没有与抚顺市献血办联系。 家人交上资料,4天后拿到支票 李某去世后,他妻子想起了无偿献血的有关规定,她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来到了抚顺市献血办。 工作人员了解了李某的情况后,非常明确地表示,可以退还李某的全部用血费用。但此时,李某的妻子手中的资料并不全,工作人员指导她如何寻找资料,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今年3月4日,李某妻子带着全部手续再度来到了抚顺市献血办,工作人员告诉她,审核一旦结束,马上会通知她前来取钱。 “太快了,像做梦一样。”4天后,正好赶上抚顺市献血办每周固定退还献血者用血费用及其家属用血互助金的日子。李某的妻子被通知于当日前来“取钱”。当天上午9时,记者来到献血办时,工作人员正在热心地接待着办理退还用血互助金的市民,其中,就包括李某的妻子。 随后,抚顺市献血办、中心血站负责人余福桥亲手把一张12.8万元的现金支票递给了李某的家人。这是李某治病时花费的所有的用血费用。 对这个已经失去一角的家庭来说,这笔钱可以还上部分“饥荒”,可以让孩子如期上学,可以让痛苦的妻子得到少许的慰藉。 用血“免费”,是献血者应得的待遇 当天,在抚顺市献血办,记者还遇到了另外一名领取被退还的用血费用的徐先生。他的女婿因白血病不幸去世,但他女婿得病前,曾无偿献过两次血,因此,抚顺市献血办为其退还了共计8万余元的用血费用。 李某的“大舅哥”陪同妹妹来取款,这位憨厚的中年人告诉记者,前几日,他路过抚顺市中心时,见到流动采血车,毫不犹豫地献出了400毫升的鲜血,“为社会献一份爱心,也给自己提供一份保障。” 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2004年,抚顺市献血办退还给献血者的用血费用及互助金高达180余万元。 特派抚顺首席记者 于欣 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献血者享受下列待遇: (一)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无偿使用血液,五年后无偿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二)累计献血800毫升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给予奖励,并终生无偿使用血液。 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自献血之日起三个月后五年内无偿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如超出其献血量用血,只收取用于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