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生公司被指剽窃专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04:21 新京报 | ||||||||
推荐专题: 庭审反驳称,现有公知技术已公开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 本报讯 (记者李欣悦通讯员范红萍)“娇爽”是强生公司的知名品牌,但在昨日,张先生指责该公司剽窃其专利,并索赔30万元。
张先生是北京雅姿贸易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他起诉称,1997年10月,他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名称为“一种妇女卫生护垫的制备方法”的发明提出专利申请,于2003年4月获得专利证书。后来,他在双安商场发现了一种“娇爽”牌无感超薄护垫。他认为,该款护垫的生产方法及所用材料与其专利完全相同,属于严重的侵权行为,遂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强生公司和双安商场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法庭上,强生公司称“无感超薄护垫”与张先生的专利有显著不同,张先生并无证据证明这一产品使用的为其专利。此外,强生公司认为现有的公知技术已经公开了张先生所持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妇女卫生用品行业的普通技术人员完全能轻而易举地获得与张先生所持专利完全相同的制造方法,因此张先生的专利将因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而被宣告无效。 双安商场则认为,从1998年他们就开始销售强生公司产品,这些商品均通过合法渠道进货,即使是涉嫌侵权产品,也是商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的。另外,在接到起诉通知后,商场已将涉嫌侵权商品采取了“下架”措施。 本案将在近日择期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