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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在校被人打死 学校是否有责任引发激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08:3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彭州市蒙阳镇三邑初级中学7年级学生陈先龙被该校9年级学生刘世文打死(本报去年12月30日曾报道)后,陈先龙的父母亲将学校起诉到彭州市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8500元。昨日,彭州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因法院还要到公安机关调取相关证据,所以没有当庭判决。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发生伤害事故导致死亡后,学校是否有责任?昨日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这一焦点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辩论。

  控方 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陈本旭、庄瑞美夫妻起诉称,去年12月3日中午12时40分,儿子陈先龙在学校被该校学生刘世文打死。他们认为,学校对13岁的陈先龙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学校虽然与他们签订了民事赔偿协议,但因学校没有承担该负的责任,所以要求彭州市三邑初级中学校承担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误工费等共128500元。

  陈本旭夫妻的代理人四川恒合律师事务所丁志远、李爱淋律师认为,陈先龙被打死在校园,说明学校没有尽到保护学生的责任。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辩方 学校没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被诉的彭州市三邑初级中学校的两名代理律师辩称,陈先龙的死亡是因他人殴打造成的,学校对陈先龙的死亡没有过错。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打人者刘世文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法庭辩论阶段,学校的代理律师张宏认为,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8条规定,学校没有过错,同时,陈先龙是在学校吃午饭时发生的意外,不属于学校管理范围内,所以不应承担责任。学校与陈本旭夫妻达成了赔偿协议,垫付了刘世文监护人应当承担的赔偿金,所以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新闻回放

  13岁学生被打死在校园

  2004年12月3日中午12时40分左右,彭州市三邑初级中学校9年级学生刘世文在学校操场边殴打13岁的7年级学生陈先龙后离开了现场。三邑医院的医护人员和彭州市120急救车先后到达学校,但陈先龙经抢救无效死亡。在彭州市教委、蒙阳镇政府等单位人员参加的情况下,学校与陈先龙的父母达成《(刑事附带民事)民事赔偿协议书》,约定彭州市三邑初中代侵权人刘世文垫付陈先龙死亡赔偿金等51180.5元;学校基于人道主义精神给家属困难补助(含精神抚慰金)22879.5元;协议签订后陈本旭夫妻不得再向任何人索赔,否则承担违约金3万元。

  12月31日,学校垫付了第一笔赔偿金51180.5元,学校支付第二笔钱时,陈本旭夫妻拒绝了,认为学校没有承担该承担的责任,善后处理显失公平,于今年1月10日向彭州市法院起诉。吴敏本报记者郭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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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岁男生在校被学生打伤

  (实习记者 陈曦 李祥云) 昨日下午4时20分,一名满身是血的男生被数十名同学抬进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急救。据了解,这名男生是在昨日下午被同校影视系八九名同学殴打的,背后还有几处刀伤。男生今年16岁,为某校2004级现代音乐表演系学生。随后,记者与校方联系,但却被告知学校的领导都到外地招生去了。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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