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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干个体可免税费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09:3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倪艳 通讯员 苏民轩)我省近日出台《江苏省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2003年冬季后回来的转业士官、城镇复员士官和退役义务兵,如果自谋职业,可以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接受高等教育、税收、贷款、户籍等方面享受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由安置地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政府不再安排工作
。如果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经过培训,取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安置地民政部门对个人所付的培训费给予一定的补助。对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的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从事个体经营的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3年内可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劳动合同签证费等费用,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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