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箱砸人货主赔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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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09:57 沈阳今报 | ||||||||
李冬斌首席记者隋冠卓 今报讯力工就凭一身力气换饭吃,没想到却在卸货时受伤,至今昏迷不醒。力工家属将雇主告上法庭,记者昨天了解到,法院判决雇主赔偿其各项费用20万元。被货箱拍成植物人
2003年9月24日,家住和平区的张楠(化名)雇了两名力工到十二线市场卸货。“我本来和发货单位约好将货卸到南二市场,我的库房在那边,结果司机却将货拉到十二线。司机让我过去,我不同意,因为还得花钱往回运,最后司机说给我拿雇工的钱,我就雇了老兰他们两个人。” 到了十二线,老兰和同伴开始从车牌号为吉B×××××的货车上往下卸装满姜片的货箱。“好像是他那边没把稳,货箱朝他倒去,一下拍到他的脑袋上。”老兰当即昏倒在地。 老兰被诊断为急性硬膜外出血、脑疝、颅骨粉碎性骨折、头皮裂伤。出事后,虽然老兰辗转几家医院住院治疗,意识一直未能恢复。 雇主:要钱要错人了 出事了,家属当然要求赔偿,但一直没与雇主和解。2003年12月,老兰将张楠起诉至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抚养费等共计20万元的损失。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中心鉴定,老兰已构成一级伤残。 去年年底,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张楠表示,运货司机应该承担责任,而且自己是给货主徐某卖货,因此老兰应该告货主徐某及运输单位司机陈某,“怎么能让我赔?告错人了吧!”法院:认定雇主赔20万 法院开庭后,张楠没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是为他人打工,同时,配货清单所留的手机号码也是他的。 日前,法院判决张楠赔偿老兰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现在看,张楠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张楠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也是在给别人打工,他可以依据证据另案追偿。”昨天,办案法官这样解释。 | ||||||||